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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阅读次数: 添加时间:2021-11-12 发布: 来自:

各学院:

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16号)、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《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苏教助〔20191号)、《南京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南工委研〔2019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我校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。

二、认定依据

(一) 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,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、特困救助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、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。

(二)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。

(三) 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南京市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。

(四)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、负债状况。

(五) 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,劳动力文化和职业、收入情况,家庭成员健康状况。

(六) 学生消费的金额、结构等合理性。

(七)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。

三、认定等级

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,设置特别困难、比较困难、一般困难三级。

(一) 特别困难,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。

(二) 比较困难,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,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。

(三) 一般困难,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,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。

四、认定程序

(一) 学生申请

学生本人提交《南京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。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:

1. 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;

2. 已在本科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(由本科阶段所在学院出具即可)。

(二) 学院认定

1. 年级(专业或班级)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、审核学生填写的《申请表》,初步提出本年级(专业或班级)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,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。

2.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(专业或班级)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。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。如有异议,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。

3.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,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,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。

(三) 学校认定

1. 各学院于11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(地址:明正楼303,电话:58139197

需要报送的材料为:

1)各单位认定工作报告,需体现各单位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审工作记录、公示情况等(纸质版盖章)。

2)《南京工业大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》及附件材料(纸质版盖章)。

3)《南京工业大学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》(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)。

2. 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名单,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。

五、相关责任

1. 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,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,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,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、复印、流转、公示、存档等操作,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

2. 申请认定的学生,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。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,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,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,追回资助资金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据《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。

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202111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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